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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点击数:964      更新时间:2023-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潘岚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相关信息。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晓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等的有关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基于运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参考外部行业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的情况下,对“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审慎同意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及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即《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暨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即《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公司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英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暨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罗结松先生、周乐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等的有关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提名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潘岚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郑晓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熟悉履行董事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刚先生、娄亦捷先生已经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晓风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郑晓风先生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黄凡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黄凡先生曾任温州五洲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州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凡先生现任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宏宇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2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黄凡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邹爱英女士为母子关系,且邹爱英女士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表决权委托给黄凡先生;黄凡先生任职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凡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并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凡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任职职务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项炳义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张洪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上述关系,黄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项炳义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项炳义先生曾任温州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监事。项炳义先生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炳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项炳义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张洪瑜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并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炳义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黄凡先生任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黄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张洪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上述关系,项炳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炳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炳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洪瑜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张洪瑜先生曾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张洪瑜先生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张洪瑜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并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瑜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邹爱英女士、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黄凡先生任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黄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项炳义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关系,张洪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洪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洪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潘岚岚女士,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潘岚岚女士曾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潘岚岚女士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岚岚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潘岚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岚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岚岚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清刚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王清刚先生曾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清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清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娄亦捷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娄亦捷先生曾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师。娄亦捷先生现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亦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娄亦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娄亦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郑晓风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副教授、主任医师。郑晓风先生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际合作处处长;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胃肠外科副主任。郑晓风先生现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综合外科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晓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晓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2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91.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5,616.7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4.24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049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

  备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591.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8,974.24万元,超募资金为6,254.18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经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继续投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4,454.18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后的实施。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426.0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结合运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对“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运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参考外部行业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原建设期为18个月,并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本项目尚有部分设备未进场安装、调试,公司预计本项目整体竣工时间比计划时间延期。为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实际运营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延长本项目建设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审慎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原建设期为18个月,并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部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进展、人力资源开发与引进等的影响,部分项目的建设内容预计比计划时间延期。为保证项目建设符合未来开发产品、工艺、装备的实际需求,为技术研发团队和研究开发项目提供更好的研究开发条件支撑,公司对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进度等进行优化,并延长项目建设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审慎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组织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继续实施进行论证,具体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分析如下:

  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公司一次性注射器车间被认定为“安徽省数字化车间”,一次性使用无菌安全注射针产品被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公司长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

  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加强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并对公司提高产品质量、降造成本、改善运营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研究开发条件,对公司研究开发团队建设和引进行业人力资源提供保障,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公司专业从事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91项专利授权,持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备案证书45项,其中:NMPA注册和备案证书11项,CE认证证书16项,FDA注册证书18项。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经过多年实践,聚焦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领域,已经围绕“注射器+输液输血器+医用穿刺针”产品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研究开发体系。公司根据调整后的投资计划继续实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必要的,具备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符合公司未来运营发展需求。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将从产品、工艺、装备等具体研究开发项目中间接体现。公司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不断提升产品功能、提高产品质量,助力公司产品升级迭代,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完善产品结构、推进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三是改进产品的制造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制造成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开发,促进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的环境影响审查程序已经履行完成,项目实施资金已经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在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部分建设内容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累计实现效益1,581.8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效益将从研究开发项目涉及的产品、工艺、装备等间接体现。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不会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项目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化,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的情况下,对“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是公司基于运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参考外部行业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项目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化,不涉及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总体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分析报告;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董事会以会议决议方式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11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累积投票提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将分别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线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线)其他: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2号,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2号,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使用,会议相关安排按当日通知或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附件二: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暨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熟悉履行监事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罗结松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曾任深圳捷迪讯光电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深圳金宝通电子有限公司供应链计划员;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质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结松先生通过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罗结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结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结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乐翔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温州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员;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乐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周乐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乐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乐翔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加会议。

  为便于投资者参加公司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增进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的了解,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相关问题。投资者可将所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或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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