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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涉疫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欧阳某香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周某林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1月31日,东湖区检察院接到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称查获了一例销售假冒商标口罩案。东湖区检察院线上查阅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当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后,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区检察院及时跟进,引导侦查取证。
经查,欧阳某香、周某林夫妻二人在南昌市东湖区经营一家建材店。1月25日,欧阳某香与其姐欧阳某菊(另案处理)从微信好友“江南”(另案处理)手中购买4000个医用口罩用于销售。短短2小时,口罩被抢购一空,俩人一合计,每人赚了1200元。
“一罩难求”之下,口罩成了炙手可热的“摇钱树”,利益诱人,姐妹俩当即萌生再赚一笔的念头。虽然明知“江南”从事五金行业、没有医用器材经营资质,口罩来源渠道也不甚清楚,姐妹俩还是以0.5元的单价,分别订购了2万个“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欧阳某香收到口罩后,与周某林一起在自家经营的建材店出售。夫妻俩发现,这批口罩质量很差,非常薄。据周某林供述:“口罩质量很差,太薄了,起不到什么防护作用,我自己都不会用。”
然而,夫妻俩并没有因此停止销售,不仅在门店售卖,欧阳某香还通过朋友圈、APP等平台网上出售,并拒绝买家退款要求。因口罩卖得很快,欧阳某香又从欧阳某菊手中买下8500个口罩。截至案发,夫妻俩以每个2元的单价,共售出口罩2.7万余个,销售金额5万余元。
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他们售卖的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FE值仅为16%-24%,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注册标准要求的95%相距甚远。
2月28日,东湖区检察院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对该案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正在依法侦查中。